你知道这几个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实务的问题吗?
来源:合肥信者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官网:http://www.daizhang8.com/ 时间:2018年03月28日 阅读:2268
你知道这几个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实务的问题吗?
一、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进行扣除?
二、企业支付的违约金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在开办费结转摊销年度,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筹办费的处理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四、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对应发生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规定,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对应发生的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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