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社会保险中心:失业费率调整及医疗生育险种合并
来源:合肥信者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官网:http://www.daizhang8.com/ 时间:2017年06月14日 阅读:6346
合肥市社会保险中心:失业费率调整及医疗生育险种合并
一、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8号)规定,失业保险单位费率暂由1%降至0.5%。
二、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合政协[2017]23号)规定,合肥市自2017年5月1日起将职工生育保险和直供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合并后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部分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关系在我市参保管理而医疗保险关系在省级参保管理的人员,试点启动时,其生育保险关系转移到省级参保管理。两项保险合并以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费费率为:机关、事业单位的7.4%,企业和奇怪用人单位为8%,职工个人仍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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