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2017对发票管理做了新的规定
来源:合肥信者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官网:http://www.daizhang8.com/ 时间:2017年06月06日 阅读:4641
根据国税总局2017对发票管理做了新的规定
1、2017年7月1日起,企业的发票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才可以作为合法税务凭证。(出租车发票、汽车票不用纳税人识别号)
2、2017年7月1日以后,原则上不能开具办公用品、日用品、劳保用品发票,开发票时要细化到货物品名、规格、型号。
3、如一定要开具“材料一批”、“ 货物一宗”等的发票,一定要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清单,非税控系统里出来的销售清单税务都不认可,发票不能税前列支。
4、支付大额会务费的发票需要充足的证据链(比如会议通知或者邀请函、会议记录等)
5、支付大额劳保用品费用的发票需要充足的证据链(比如发票、发票清单、采购合同、发放职工的清单、签名等)
6、支付大额培训费的发票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链(比如发票、培训通知、注明培训日期、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
7、支付的报销差旅费的发票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链(比如报销单上注明出差日期、地点、人员、住宿费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住宿标准金额等)
8、支付大额加油费的发票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链(比如加油卡及消费明细)。
9、个人消费的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发票不能入账。
10、取得实行差额征税的发票,如旅游业、广告业、劳务派遣等发票备注栏一定要注明“差额征税”字样。
11、取得的建筑服务类发票如工程款、装修费等发票备注栏一定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以及项目名称”
12、销售不动产或者出租不动产的,一定要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房产详细地址”。
13、取得的货物运输服务发票,一定要在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货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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