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的四个重点
来源:合肥信者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官网:http://www.daizhang8.com/ 时间:2012年10月18日 阅读:3831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投资人为1个自然人;
(四)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五)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名称应该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在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完成个人独资企业的泰州工商注册登记。
二、企业住所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时,需要提交企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如果是租赁的经营场所,合同期限应为I年以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某些行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须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经书面批准同意后,才能够申请设立登记。在申请登记的同时,须按照要求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需要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以下文件。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五、投资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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